更新时间:2019-03-17
滇池污染底泥处理、遥感测绘、生物医药……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校长窦贤康院士14日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武汉大学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走出校园服务社会,但参差不齐的评估结果,给学校决策者带来了压力。
“我们累计有几百项专利,最后能被企业变成产品,或者变成应用成果的却寥寥无几。”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林院士越来越感到,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的专业人才“输血”体系不足、专业平台的“造血”功能不足。
从修法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从中央各部门到各省市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一系列“组合拳”打出后,科技成果转化还面临哪些难题?
缺乏权威的法律认可的评估体系
“现在最需要建立一个权威的法律认可的评估体系。”窦贤康坦言,同一个成果,不同评估机构给出的估值,却可能相差数十倍。面对差别特别大的评估结果,学校决策层的压力太大,甚至不敢做决策。
2015年修改后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简而言之,就是两个不低于50%的比例。
“每个学校可以在此基础上自行规定,武汉大学是‘三七开’,30%归学校,70%归个人。”但在实践中,窦贤康深刻感觉到,不论分成比例,在为成果转化开办公司前,一定要将个人、学校和国家的“责”“权”“利”界定清楚,让科技人员创业没有后顾之忧。
窦贤康解释,评估低了,将来公司应用前景好,会有人说学校吃亏了,个人涉嫌侵占国有资产。如果评估高了,比如评估为1亿元,评估的钱成了国有资产。万一公司垮台了,对学校来说,意味着几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我们希望能彻底为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解‘套’。”窦贤康说,相信未来武汉大学成果转化额会越来越大。
专业机构“造血”差
2018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显示,高校和科研单位认为,缺乏技术转移的专业队伍是专利转移转化的最大障碍。
李林说,目前政策聚焦的激励对象均以科研人员为主。在提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时,往往设置“不增加编制的前提”;提到“对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时,绝大部分细则没有考虑到对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员的奖励。
“形成极具活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是打通科技创新价值链‘最后一公里’的有效途径。”李林建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输血”工程,打造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化队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造血”工程,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第三方社会机构由单纯的“中介”服务,向介入成果的创造、保护、经营、转化全过程增值型转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活血”工程,鼓励科研机构自主建立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如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收入分配等制度设计方面加大激励,以及合理界定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权益等。
法律“打架”问题待解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上海公司董事长陈力今年带来的一份建议,是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
陈力说,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国务院提出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而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归属于单位。另外,对于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规定“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实践中造成了正职领导“不敢”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等。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时需要考虑强化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改革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关系等。”陈力建议。
(科技日报北京3月14日电)
责任编辑:符雪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