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4-02
进一步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
□庞立平
■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打造承接平台,优化承接环境,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推动三地协同创新迈上新台阶。
■6年来,在协同发展道路上,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数据显示,“十三五”以来我省累计吸纳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60.9亿元,其中2019年吸纳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214亿元。
■要创新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加快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
协同创新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我省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6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有力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完善共建机制、打造重大平台、健全支撑体系为重点,加快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后,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打造承接平台,优化承接环境,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推动三地协同创新迈上新台阶。
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
北京和天津是科技成果的研发高地,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科技成果的转移,是指科技成果从供给方向需求方流动的过程,包括所有权的转让、使用权的转让等。常见的技术转移包括技术买断、授权许可、技术入股、共同开发、拥有技术的专业人才聘用等形式。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乃至培育成新产业等活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推动三地之间深度分工与协作。从眼前来看,产业一体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而“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是实现产业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
经过三地的共同努力,“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京津冀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更加完善。建立了科技部主导下的京津冀协同创新“1+3”联动工作机制和京津冀三地科技部门定期会晤机制,三地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合作协议(2018-2020年)》,京津冀协同创新和技术转移多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创新载体不断加强。我省扎实推动“河北·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重点提升河北承接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制定《科技冬奥智慧崇礼行动计划》,打造科技冬奥成果转化战略高地;持续强化“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推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成果转化落地。三是合作不断深入。持续强化同京津两市的沟通衔接,着力实施“五个共建”行动,即共建科技园区、共建创新基地、共建转化基金、共建创新联盟、共建技术市场,协同创新逐步深化。四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聚焦科技成果孵化转化中心的战略定位,以实施“52111”工程为重点,全力构建贯通全省、连接京津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打通京津科技成果转化链条。6年来,在协同发展道路上,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数据显示,“十三五”以来我省累计吸纳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660.9亿元,其中2019年吸纳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214亿元。
创新思路举措,进一步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动我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要切实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创新思路举措,用好京津科技资源,进一步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
一是深化对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转移转化规律的认识。创新资源配置不均是制约协同创新的重要瓶颈。我省与京津之间在政策、环境、服务、产业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梯度差,对产业和技术的吸引力不强。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缩小与京津的梯度差。按照协同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提升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水平、教育水平、服务水平等,不断增加对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的吸引力。要从实际出发,选择一些条件优越、与京津梯度差较小的重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作为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向河北转移转化的前沿和突破口。
二是创新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加快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力度,以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为核心,建设面向技术供需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展示、交易、转化和产业化平台。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融合创新机制,加强河北省产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熟化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着力打造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化研究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贯通式平台,进一步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渠道。用好金融工具,围绕初创期、成长期项目融资难问题,发挥科技金融助推器作用,通过建设“投、保、贷、补、扶”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是总结吸收其他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经验。比如,浙江省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深化技术市场体系建设,设立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科技成果研发与中试转化的预孵化机制,鼓励支持投资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搭建中试实验工场、中试创客平台等载体,提供研发设计、技术孵化、工程熟化、中试转化等全流程、专业化的服务,实现创新与产业化无缝连接。再如,天津采用“科研众包”模式,通过“企业出题、能者破题”的揭榜比拼方式,集中力量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较好地解决了技术需求不精准、对接渠道不通畅、资源不共享等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难题。
四是提高我省特定产业中试、配套能力。中试生产是中间性试验的简称,是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必要环节,成果产业化的成败主要取决于中试的成败。数据显示,科技成果经过中试,产业化成功率可达80%;而未经过中试,产业化成功率只有30%。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需要建立旨在进行中间性试验的专业试验基地,通过必要的资金、装备条件与技术支持,对科技成果进行成熟化处理和工业化考验。在这方面,我省做得比较成功的有清华大学(固安)中试孵化基地。该基地充分发挥清华大学科研、人才、教育等优势和我省区域优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实际需求,以清华大学重大科技成果为主体,重点打造集“创新研发、项目孵化、技术转移、支撑服务”四位一体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应及时总结和推广这些成功经验,不断增强我省特定产业中试、配套能力。
五是加大对我省企业引进京津科技成果的奖补力度。从实际看,我省承接吸纳京津等省外科技成果能力相对偏弱,企业自身动力不足。提高吸引能力,加大奖补力度是有效办法。目前我省已经出台了一些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特别是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的相关政策和奖励举措。充分调动企业引进科技成果积极性,一方面要将这些举措进一步细化,及早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创新体制机制,制定更有力有效的举措。
六是大力扶持技术中介机构发展。技术中介机构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发挥着桥梁作用,能够强化双方信任,降低信息费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创新功效。进一步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要根据市场需求,规划发展一批技术中介机构,支持京津的技术中介机构来河北开展业务,鼓励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加大专业技术经纪人培养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技术经纪人方向的专业课程,建设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